珠海国际仲裁院(横琴国际仲裁中心、珠海仲裁委员会)(以下简称本院)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《仲裁法》和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机构,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。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,本着实事求是、积极推动、稳中求进的原则编制本院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。现报告如下:
一、单位基本情况
本院2021年7月完成改革,改革后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,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,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。执行机构包含行政部、案件受理中心、仲裁一部(金融仲裁中心)、仲裁二部(海洋经济国际仲裁中心、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)、国际业务部、案件审核部、服务保障中心。
二、预算编制说明
(一)本预算的编制,以本年度社会经济法律环境无重大变化为前提。
(二)本院财务实行企业化管理,适用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照章纳税。
三、预算收支总体情况
2026年全年营业收入预算数为7,995.00 万元,营业外收入预算数为123.37万元,全年总收入预算数为8118.37万元。
2026年全年成本费用预算数为7,241.88万元,营业外支出预算为58万,全年总支出预算数为7,299.88万元。全年资本性支出预算数为689.63 万元。
四、预算支出主要情况
(一)营业成本。主要包含仲裁员报酬、优秀仲裁员奖励、仲裁员培训费、仲裁办案经费、仲裁业务耗材及印刷、信息化维护费、改革前案件退费、购买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(以下简称“调解中心”)服务费、公益普法活动费等。此项支出本年预算为2,820.58万元。
(二)营业税金及附加。主要为附加税及其他税费,本年预算数为29.68 万元。
(三)销售费用。主要包含仲裁宣传推广费、举办各类活动费、业务招待费、赴港澳出境及出国经费、固定资产折旧费、无形资产摊销费等。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321.14万元。
(四)管理费用。主要包括职员工资薪酬、理事会工作经费、监审会工作经费及审计费,办公经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、网络服务费、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办公费用、办公场所租赁费、党建工作经费、社保费、公积金、企业年金、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职员教育经费、劳务派遣用工及购买服务费用等。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3,997.69 万元。
(五)财务费用。主要包括银行手续费支出、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。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-70 万元。
(六)营业外支出。主要包括捐赠支出、帮扶支出等。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58.00万元。
(七)所得税费用。根据2026年预算总体情况测算,预计企业所得税费用为142.79万元。
(九)资本性支出。主要包括珠国仲AI数智化仲裁系统建设费、案件系统及语音转写系统建设费、办公办案场所修缮及改造费用、办公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等。此项支出本年预算数为689.63万元。